彩票公益金为乡村振兴注入“科技芯”

发布时间: 2026-07-09
来源: 中国福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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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科普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中国科协联合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科普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十九条,自2026年6月3日起正式施行,为项目资金的全过程规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聚焦重点地区,明确实施期限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科普能力提升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95号),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科普能力提升项目共下达资金7996万元,覆盖内蒙古、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旨在提升相关区域公民科学素质水平。

  《办法》明确,该项目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用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新疆、西藏等地区依托现有场地资源建设乡镇科普馆,推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项目资金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明确使用范围,强化分配机制

  根据《办法》,乡镇科普馆分为I型、Ⅱ型两类。其中,I型馆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原则上不少于15000人,Ⅱ型馆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原则上不少于5000人(海拔较高、人口稀少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在资金使用范围方面,《办法》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科普馆的展品配置、资源配置和服务活动三个方面。具体包括展品购置与展览布展、科普展品维护更新与耗材购置、科普服务活动开展与科普服务人员培训等支出。项目资金支持建设的乡镇科普馆以及开展的科普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综合考虑各地绩效评价等情况,确定绩效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

  《办法》同时明确了项目资金的“负面清单”,严禁将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人员经费及水电费、取暖费、网络通讯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建筑结构、墙体拆改等基建工程;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建设;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全流程管控,严把绩效关口

  在资金申报与使用管理方面,《办法》建立了规范的程序:中国科协于每年8月31日前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财政部结合中国科协提出的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建议,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预算;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科协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

  《办法》强调,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中国科协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检查,对绩效不突出、管理不规范、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终止其项目资格,不再安排后续资助。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科普能力提升项目,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科普资源下沉基层的重要举措,更是在广袤乡土播撒科学火种的生动实践。项目建设的乡镇科普馆不求“高大上”,却求真、求实、求用——让科学化为孩子手中的实验、生活可见的改变。当科普馆扎根乡镇一线,科学知识便跨越了城乡距离,真正打通了科普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这笔承载着国家关怀的彩票公益金,正将科学的种子播撒在最需要的乡土,以科技之光点亮乡村未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持久而深厚的内生动力。

(根据财政部网站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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