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级 | 深圳风采中奖条件 | 深圳风采奖项分配 | 说明 | |
基本号码 | 特别号码 | |||
一等奖 | ●●●●●●● | 当前高等奖金的70% | 选7中7 | |
二等奖 | ●●●●●● | ● | 当前高等奖金的15% | 选7中6+1 |
三等奖 | ●●●●●● | 当前高等奖金的15% | 选7中6 | |
四等奖 | ●●●●● | ● | 单注奖金额固定为300元 | 选7中5+1 |
五等奖 | ●●●●● | 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0元 | 选7中5 | |
六等奖 | ●●●● | ● | 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元 | 选7中4+1 |
七等奖 | ●●●● | 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 选7中4 | |
八等奖 | ●●● | ● | 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 选7中3+1 |
小提示:兑奖期限为6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放弃。
1.“深圳风采”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2.“深圳风采”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3.“深圳风采”设立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高奖等奖金和超出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每期一等奖奖金为奖池累计奖金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之和。
4.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5.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金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金的二倍,由调节基金将高奖等的单注奖金补足为其次奖等单注奖金的二倍。
6.“深圳风采”的当期计提奖金、奖池资金总额不足以兑付当期“深圳风采”中奖者奖金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业务费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7.当期奖池金额累积达2000万元以上且一等奖仍未中出时,当期一等奖奖金的50%进入奖池,另外50%用于增加当期其余高奖等奖金。具体设置如下:若二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奖金的50%加入二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金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若只有三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奖金的50%,以及二等奖奖金均加入三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金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
8.开奖前,深圳市福彩机构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开奖后,以光盘记录的当期数据作为中奖检索的依据。
9.开奖公告在深圳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点张贴,以深圳市福彩机构公布的公告为准。
10.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11.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按设奖规定执行)。
12.单张彩票中奖奖金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深圳市福彩机构指定的兑奖点登记兑奖。单张彩票中奖奖金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下的中奖者,可持中奖彩票在全市任意一个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兑奖。
13.中奖人兑奖时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中奖彩票因玷污、受损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14.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15.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